德國維爾茨堡大學法律專家埃里克·根多夫(Eric Hilgendorf)表示,中國政府正在評估一項德國法律,該法律為自動駕駛汽車的使用奠定了基礎,并可能會采納德國的一些規(guī)定。
埃里克·根多夫在德國政府自動駕駛道德委員會任職。他表示,自己已經受到中國的邀請,將在未來幾周內到中國介紹有關自動駕駛法律的信息。
埃里克·根多夫將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行三次講座,并就自動駕駛新立法舉行高級別會議。他表示,中國已經借鑒了大量的德國刑事和民事法律。這些法律都會經過調整,以更適合中國國情。他預計,在自動駕駛上,中國也會采取類似的行動。
埃里克·根多夫表示,如果中國在自動駕駛上采用德國類似的法律和指導方針,德國汽車制造商也受益。
目前,全球車企都在聯(lián)合科技公司在自動駕駛的多個領域進行合作,例如機器學習和地圖,從而與硅谷的谷歌、特斯拉以及蘋果等展開競爭。
德國車企包括大眾、戴姆勒和寶馬都已經在自動駕駛技術上投資了巨大的資金。
無論車企還是科技公司都在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上看到了巨大的潛在收入,這些車在兩年內就可以廣泛使用。但目前許多國家還在制定相關法律,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路。
去年,德國出臺了有關測試自動駕駛汽車的法案。法案的目的是保障駕駛者的法律安全,這是德國向無人駕駛邁出的重要一步。
該法案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德國的公共道路上進行測試,在車輛自動駕駛系統(tǒng)可以自行操控方向盤以及制動的情況下,駕駛員可以手離方向盤,雙眼也不用專注在道路上,上網、瀏覽郵件皆被允許。駕駛人可使用汽車高度自動或完全自動駕駛系統(tǒng)控制汽車,但駕駛人不能離開駕駛座位,必須在車中隨時準備好從自動駕駛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
該法案還明確規(guī)定,所有自動駕駛汽車內部必須安裝類似“黑匣子”的裝置,用于記錄相關系統(tǒng)運行、要求介入操控和人工駕駛等不同階段的詳細情況,此舉也是為了明確交通事故責任。在“黑匣子”的輔助下,如果查明事故發(fā)生在人工駕駛階段,相關責任則歸駕駛員所有;若發(fā)生在自動駕駛系統(tǒng)運行過程中(由于系統(tǒng)失靈釀成事故),則由自動駕駛汽車制造商承擔責任。(Dora)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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