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散裝汽油街頭非法倒賣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3日期間,犯罪嫌疑人朱某傳從安徽省肥東縣高速口、眾興服務區(qū)、三十頭服務區(qū)等地,向過路油罐車收購散裝汽油,后在未取得銷售資質(zhì)的情況下,在合肥市瑤海區(qū)幸福路、濱河路附近,伙同李某民、陳某勇、王某峰使用面包車上面攜帶的塑料桶以及一輛白色廂式油罐車將汽油賣給其他汽車駕駛員。
在賣散裝汽油收款時,朱某傳等人使用現(xiàn)金、支付寶、微信收款,并多次更換支付寶賬號,要求來加油的人使用現(xiàn)金支付?,F(xiàn)已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傳、王某峰、李某民、陳某勇使用支付寶用于賣散裝汽油收款總計118985元。
因汽油與他人起沖突集體敲詐勒索
2018年6月3日上午11時許,犯罪嫌疑人朱某傳與前來加散裝汽油的被害人劉某因為加油的事情發(fā)生爭吵,被旁邊加油的駕駛員以及李某民等人拉開,之后劉某駕駛其奔馳Smart轎車離開現(xiàn)場。
當天14時許,被害人劉某再次駕駛一輛白色保時捷越野車來到現(xiàn)場,在其車上與犯罪嫌疑人朱某傳談話時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吵,兩人下車后,犯罪嫌疑人朱某傳在與劉某爭吵過程中先動手掐住被害人劉某脖子,后將在旁邊賣散裝汽油的王某峰、李某民、陳某勇喊來,四人一起對被害人劉某實施毆打,致其面部、胳膊多處受傷,經(jīng)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shù)研究所鑒定,被害人劉某傷情為輕微傷。
后4人將被害人拖拽至旁邊一圍墻內(nèi),逼迫劉某下跪,由朱某傳口述,逼迫劉某寫一張內(nèi)容為欠王某峰二十萬元的欠條,之后該欠條被王某峰撕碎,后朱某傳等人逼迫劉某寫一張內(nèi)容為欠王某峰三十萬元的欠條,并要求其落款寫2018年5月28日。寫完欠條之后,犯罪嫌疑人朱某傳見被害人劉某身上有傷,遂拿出2000元錢給該劉某,被害人劉某收下2000元錢后開車離開現(xiàn)場。
后劉某報警,朱某傳等4人被抓獲歸案。
瑤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朱某傳、王某峰、李某民、陳某勇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涉嫌敲詐勒索罪。目前,朱某傳等4人已被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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