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長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fā)出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全縣行政區(qū)域內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類、政府采購類(委托)、國有(集體)產權交易類、農村產權以及省市規(guī)定范圍的交易項目業(yè)務代理操作,由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轉為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代理。
為進一步理順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機制,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決策、監(jiān)管、服務、操作“四分離”,適應省市縣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建設新形勢新要求,根據《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省政府第255號令)、《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5〕64號)和市公管委《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合公管委〔2016〕1號)精神,經縣政府批準,長豐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已于12月3日依法注冊設立。
根據縣政府批準的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剝離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yè)務代理操作職能,劃歸新成立的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撰稿:戚士貴)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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