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guī)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近期房地產市場亂象,通過部門聯合執(zhí)法,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治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進一步整頓和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及分工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省住建廳、省物價局)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省住建廳、省工商局)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布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物價局、省工商局)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省住建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稅務局)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guī)為購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省住建廳、省金融辦、吉林銀監(jiān)局、省公安廳)
(二)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guī)行為。
1.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住建廳)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省住建廳、省工商局)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guī)避房屋交易稅費。(省稅務局、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工商局)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省公安廳、省住建廳)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建廳)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省住建廳、省物價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金融辦)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省住建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金融辦)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住建廳、省稅務局)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建廳、省工商局)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省住建廳)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tài)、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行為。(省物價局、省住建廳)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省工商局)
2.發(fā)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
3.發(fā)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省工商局、省委宣傳部)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yè)、升學等事項。(省工商局、省委宣傳部、省住建廳)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省工商局、省委宣傳部、省住建廳)
(五)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職責履行不到位。
1.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不力,未依法履行房地產交易管理職能、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職責。(省住建廳)
2.沒有實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省住建廳、省工商局)
3.沒有實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資金有效監(jiān)管。(省住建廳)
三、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25日-8月20日)
各地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提出工作要求,召開會議或下發(fā)文件通知到房地產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相關單位。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開通投訴舉報信箱,并通過網站、媒體等形式公告社會。各地于8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投訴舉報方式報送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企業(yè)自查階段(8月21日-8月30日)
組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機構、相關單位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整治重點,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huán)節(jié)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項目、房地產代理項目進行逐個自查。自查結束后,相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自查結果,并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
(三)全面檢查階段(8月31日-12月31日)
在企業(yè)自查的基礎上,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會同宣傳、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物價、銀監(jiān)、稅務等部門對轄區(qū)內所有規(guī)定企業(yè)和項目進行檢查,對有投訴舉報的企業(yè)和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企業(yè),責令限期改正,依法進行處罰,并列入企業(yè)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通報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查處一起,通報一起。采取多種方式對政策進行宣傳,發(fā)布交易風險提示。從8月起,各地應于每月1日前將階段性檢查成果和典型案例報省住建廳。省住建廳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重大典型案例進行督辦。
(四)建章立制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實現邊整治檢查、邊發(fā)現漏洞、邊建章立制。在繼續(xù)加強檢查的同時,要落實住建部門房屋交易職能,強化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全面實行房屋交易合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網簽制度,規(guī)范商品房合同備案變更管理。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將未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向社會公開,提醒群眾審慎選擇中介機構;加強房地產統(tǒng)計,及時公布權威數據,引導市場預期;推行房屋交易資金監(jiān)管,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加強房地產企業(yè)信用管理,建立企業(yè)“黑名單”制度,積極推進房地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住建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整治措施,落實監(jiān)管職責,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按照方案中時間節(jié)點要求總結報送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典型案例。省住建、宣傳、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物價、銀監(jiān)、稅務部門組成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統(tǒng)籌指導督促各地推進專項行動工作。
(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宣傳、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物價、銀監(jiān)、稅務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合查處機制、信息發(fā)布機制,發(fā)揮部門合力。要把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guī)行為,作為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排查、精準打擊。
(三)廣泛發(fā)動群眾監(jiān)督。各地要通過開通投訴、舉報、咨詢熱線等方式,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引導公眾參與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著力構建房地產市場共治共管的局面。
(四)營造良好輿論環(huán)境。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牽頭建立專項行動信息發(fā)布機制,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通過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huán)境。
(五)強化督查問責機制。各地要保持高壓嚴查態(tài)勢,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依法從嚴懲處,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處以罰款,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措施。對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要堅決問責。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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