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街上冒出不少酷似小汽車的“老年代步車”。殊不知,駕駛這類車上路得具備駕駛證、行駛證,此外有部分車并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駛。5月8日,一位小伙子就駕駛一輛無牌的老年代步車,大搖大擺出現(xiàn)在成都蜀漢路時,被執(zhí)勤的交警二分局民警現(xiàn)場擋獲。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該男子所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等,將面臨共計罰款250元記13分處罰。
8日中午12點過,一輛白色嬌小的“老年代步車”,行駛到蜀漢路與二環(huán)路交叉口停車等待紅燈時,被路口執(zhí)勤的交警二分局民警發(fā)現(xiàn),并依法上前攔下該車進行檢查。
經查,不僅該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員吳某還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隨后,民警將其帶回分局作進一步調查。當天下午4點過,記者在交警二分局見到了吳某,以及他駕駛的這輛“老年代步車”。
吳某說,這車是他姨媽今年5月花2萬多元剛買到不久,“我車被開走了,所以就借來開下,不知道這車不能上路行駛。”
對此,民警介紹,吳某因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違反了兩條交通違法行為,將分別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和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而合并處以罰款250元記13分的處罰。
同時,成都交警提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其中,國標《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進行細化,規(guī)定汽車是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四輪電動助力車已納入機動車范疇。
所謂的“老年電動代步年”實屬機動車,但經查詢,吳某所駕車并未在國家工信部汽車目錄里,不能取得機動車號牌,只能在單位內部道路或者景區(qū)內部道路行駛,不能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行駛。
“此類車輛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民警說,同時,“此類車輛沒有在公安機關的交管部門進行登記上牌,故而也沒有進行過技術鑒定,無法上保險,所以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也沒有辦法得到保障?!背啥际薪还芫置窬硎?,這類電動四輪車沒有在交管部門進行登記上牌,也不利于監(jiān)管。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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