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2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件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上訴案件二審公開宣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判裁決:2020年12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對2件原告投資者訴被告中國銀行的涉“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中國銀行承擔(dān)投資者全部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返還扣劃的投資者賬戶中保證金余額,并支付相應(yīng)資金占用費(fèi)。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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